證券投資基金的產生和發展
在國外,早在1963年,倫敦金融聯合會和國際金融會社就成立了第一批私人信托;
而美國在1983年成立了第一家封閉式基金——“波士頓個人投資信托”,第一家開放式互惠基金則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的1924年成立的“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
1985年12月,中國東方投資公司在香港、倫敦推出了中國東方基金;
1987年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與匯豐集團、渣打集團在香港聯合發起了中國置業基金,僅限于境外募集、境內投資、境外上市。
1991年8月,珠信投資基金和南山風險白投資基金經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分行批準設立,其中南山風險投資基金是深圳南方證券公司、交通銀行深圳分行發起。南山區政府批準設立的,也是國內成立的首支雛形基金;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淄博投資基,該基金由中國農村發展依托投資公司私募的基金,用于山東省淄博市的鄉鎮企業發展;
1993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省級分行立刻制止不規范發行投資基金和依托受益債券的做法。直到1995年才終止;
1997年11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公布之前,全國共有老基金75家,其中經中國人民銀行競選批準的為4家。分行批準的為68家,地方政府批準的為3家;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于1997年11月14日正式分布實施;
在1998年新基金推出之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監管;
在1998年9月正式成立,基金監管部下設五個處,即綜合處、監管一、二、三、四處,其中,綜 合處負責部門行政文秘事務、綜合協調、基金報送和數據統計;監管一處負責擬定基金管理公司及高管人員業務規則并實施監管;監管二處負責擬定托管業務規則并 實施監管,負責基金信息披露、基金投資與交易行為監管;監管三處負責擬定基金產品、基金銷售的業務規則并實施監管;監管四處負責擬定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及托管行的業務規則并實施監管。
1997年11月5日,國務院批準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進一步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契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試行)》、《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的內容與格式(試行)》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試行)》等四個實施細則;
1998年3月,上海證交所、深圳證交所分別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的規則,這些規則分別對證券投資基金上市的條件,申請工作、上市公告書、信息披露、上市費用、停牌、復牌、暫停及終止交易分別作出了規定;
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試行)》;。2000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方法》 ;
2002年6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明確了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及程序;
2002年9月30日,國內首只債券型開放式基金——南方寶元開放式債券基金成立;
2002年11月18日,我國首只開放式指數 型基金——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基金成立;
2002年12月19日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指導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加強內容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自2004年6月1日起試行。
2006年4月3日,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發布《托管銀行監督基金運用情況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2006年5月8日,中國證監會制定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