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風險,只有從信息不對稱的根源上解決
來源:《投資時報》 文|劉梟 安邦咨詢研究員 經濟下行壓力下,長三角地區互保聯保問題頻現。根據浙江省的有關數據,互保、聯保模式約占浙江企業融資比例的40%,央行金融研究所的估算則是至少50%~60%。在地方企業普遍串聯起來后,一旦出現地區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整個區域或集群內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均會受到重大影響,進而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局面。這樣的情況在長三角地區反復發生,使得當地成為銀行不良貸款的重災區。 互保聯保原本是為減輕信息不對稱,為小微企業實現增信的市場自發形成的金融創新。但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出現了異化。對于實力相對較弱的小微企業來說,成功的聯保小組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參與各方的風險掌控能力,不僅可以自動對借款人進行篩選,幫助銀行挑選出真實借款需求、還款能力強、信用良好的客戶,甚至可以以點連線、以線帶面,便利零貸業務批量拓展,也可以監督借款人行為,震懾潛在違約行為,督促和保證借款人按時履約。 然而在近年的實踐中,互保聯保模式的一些缺陷被不斷放大,從一種擔保增信的金融創新異化成為風險傳染的主要渠道。一方面,部分聯保小組是由市場、行業協會或是貸款經營單位暗示或明示撮合形成的,小組成員間更多通過與牽頭方的聯系增加融資便利,而無法有效進行互相監督,使聯保小組失效的可能性大幅增加。還有一些聯保小組由同一家族成員或在親戚間組成,這種聯保狀態使得“聯保聯貸”模式的社會約束效應減弱。另一方面,部分“聯保聯貸”本身就存在欺詐風險。“聯保聯貸”模式有效運行的關鍵前提假設是聯保小組成員不存在合謀騙貸的企圖。但一旦某個區域或行業的企業出現整體性的資金鏈緊張狀況,則組員間相互監督機制將完全失效,通過聯保聯貸合謀騙貸的可能性就會大幅提升。 由此來看,互保聯保模式出問題的關鍵仍然在于信息不對稱。由于機制的異化,使得互保聯保不僅沒有起到減輕信息不對稱、加強企業間監督的作用,反而容易在趨利動機(獲取銀行貸款)下,加大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受此影響,當地方遭遇互保聯保危機時,銀行只能采取一刀切、不加區分抽回貸款的方式,以避免因騙貸而遭受損失。不過,單個銀行的抽貸是理性行為,加總起來一起抽貸就會造成整體不理性,進而市場失靈。已有不少報道指出,銀行抽貸導致危機爆發與進一步傳染。在銀行不加區分抽貸時,勢必將直接影響擔保鏈上正常企業的資金流轉和業務經營,并釀成正常企業的資金風險,從而推動了單個企業風險快速向小組內其他企業的蔓延。 歸根結底,由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金融風險,只有從信息不對稱的根源上才能予以解決。當前一些地區試圖采用企業間聯合成立基金(而非互保聯保)的方式,試圖將風險擔保與企業的正常經營切割,以此切斷危機的傳染性。可以預見,由于此種方式并沒有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只是將此前的“無限責任擔保”換成了“有限責任擔保”,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弱風險傳染,保證正常企業的業務經營。但也會因為擔保責任的降低,減少在銀行獲得的信貸額度,并且無助于解決騙貸以及企業間監督薄弱的問題。類似的制度若要取得成功,不僅需要切割風險傳播的鏈條,還應有一個強有力的監督機構,對企業的財務與行為進行監管。而這又重回到減輕信息不對稱的起點。 金融的本質是一種信任關系,化解互保聯保危機,需要在現代市場經濟(而非傳統家族或者熟人社會)中重建信用體系。這一方面,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必不可少,而且需要加快進度。國務院不久前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這是根治互保聯保危機的鑰匙。而在全國范圍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成之前,那些互保聯保問題比較嚴重的地區有必要先行建設相關制度,尤其是流通、金融與稅務領域的信用建設。只有社會信用體系得以重建,一系列針對互保聯保的治本之策才能展開,不至于緣木求魚。 重建社會信用體系是化解“互保聯保”危機的根本辦法。這需要政府、企業與銀行多方面投入,在暫時穩住危機的同時,重建本已脆弱的信任關系。 (責任編輯:北京中企普信國際信用評價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