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國務院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職責,批準設立征信管理局。同年,上海、北京、廣東等地率先啟動區域社會征信業發展試點,一批地方性征信機構設立并得到迅速發展,部分信用評級機構開始開拓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等新的信用服務領域,國際知名信用評級機構先后進入中國市場。2004年,人民銀行建成全國集中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05年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升級為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08年,國務院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職責調整為“管理征信業”并牽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牽頭單位中增加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3年3月,《征信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征信業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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